【中文名】碘解磷啶 【CAS NO】94-63-3 【质量标准】CP2010/CPV2010 【性状】本品为黄色颗粒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;无臭,味苦;遇光易变质;MP 225-226℃,MP 219℃(分解)。溶于水(25℃)48mg/ml;水溶液稳定,在碱性溶液中易破坏。 【药理作用】本品为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剂,对轻度有机磷中毒,可单独应用本品或阿托品以控制症状;中度、重度中毒时则必须合并应用阿托品,因对体内已蓄积的乙酰胆碱几无作用。静脉给药后,血中很快达到有效浓度,大剂量时还能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,由肾很快排出,无蓄积中毒现象。当有机磷酸酯类杀虫剂(如敌敌畏、1609、1059等)进入机体后,与体内胆碱酯酶结合,形成磷酰化酶而使之失去水解乙酰胆碱的作用,因而体内发生乙酰胆碱的蓄积,出现一系列中毒症状。碘解磷定等解毒药在体内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酰基结合,而将其中胆碱酯酶游离,恢复其水解乙酰胆碱的活性,故又称胆碱酯酶复活剂。碘解磷定等尚能与血中有机磷酸酯类直接结合,成为无毒物质由尿排出。本品的特点为:①只对中毒时间不长、形成不久的磷酰化酶有重活化作用,如巳经过一定时间,磷酰化酶已老化(脱烷基)后、再不能被重活化,胆碱酯酶的活性则难以恢复。故应用肟类重活化剂,治疗有机磷类中毒时,用药越早越好。②本品对不同有机磷化合物的作用不同,一般认为对沙磷、对硫磷、内吸磷、乙硫磷的疗效较好,对敌敌畏、敌百虫的效果较差,对无效,对罗果、氧化罗果尚有争议。③不同的重活化剂其作用的强弱不同,即对有机磷的抗毒效价不同。④给药后虽能消除肌肉震颤、肌无力等外周性烟碱样症状,但不能直接对抗乙酰胆碱的大部分效应,即不能消除中枢症状、毒蕈样症状及其他烟碱症状,故对中重度中毒患者,必须与抗胆碱药合用。⑤肟类重活化剂都是季铵盐,脂溶性差,不能进入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,对中枢的中毒活化酶没有明显的重活化作用,故对中枢的中毒症状无明显的效果。⑥口服吸收很差且不规则,一般都通过静脉给药。 【适用症】有机磷中毒。 【用法与用量】由于剂型及规格不同,用法用量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或遵医嘱。 【注意事项】(1)要根据病情掌握剂量及给药时间,用药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测定血液胆碱醋酶活性,以作为用药指标。有机磷农药口服中毒时,由于它在下消化道排泄较慢,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,至少要维持48〜72小时。停药指征以烟碱症状(肌颤、肌无力)消失为主,血液胆碱酯酶活性应维持在50%〜60%以上。 (2)粉针可用N S或5%、10%葡萄糖溶液溶解,不易溶解时,可振摇或加温至40〜50℃。在碱性溶液中易水解,故忌与碱性药物配伍。 (3)在体内迅速被分解而维持时间短(仅1.5〜2小时),故根据病情必须反复静脉给药,不宜静脉滴注(尤其是首次 给药)。老年人,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滴注速度。 【制剂】注射液:20ml:0.5g
品名: | 碘解磷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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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: | 有机磷中毒 |
别名 | 解磷定;派姆;碘磷定;2-吡啶乙肪醛甲碘化物 |